【重型車網 轉載】6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等內容。
二審稿規定,針對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
二是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對于違反規定,使用排放檢驗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安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人民幣)的罰款。
二審稿還規定,在用機動車經維修或者采取控制技術后,大氣污染排放仍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