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正式實施,該項標準涉及多項牽引車安全配置的增加。
標準中要求:核查符合要求的車輛方可辦理營運手續。
● 為何要發布這一新標準?
近幾年貨車肇事的事故比例明顯上升,2017年發生的較大以上道路運輸事故中,貨車肇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總數的70%和64%,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貨車整體安全性能不高,已經成為制約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發展的重要因素。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解決營運貨車制動協調性與行駛穩定性差、安全防護與配置水平低等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行業安全發展需要,組織制定了JT/T 1178.1標準,對營運載貨汽車安全性能和結構配置提出基本的技術要求,并明確了相應檢測方法。
● 如何申報達標車型?
營運貨車安全達標車型由貨車生產企業自愿申報,可與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同時申報。
申報營運貨車安全達標的國產貨車車型應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相關進口車型應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并取得《車輛一致性證書》。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格營運貨車的安全技術管理,核查符合要求的車輛方可辦理營運手續。
此項規定的出臺,車輛上戶,不但要有公告、合格證,而且公告必須要通過《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才能正常辦理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