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1-08 09:18來源:哈密日報作者:俞浩
【重型車網 轉載】2014年12月30日上午,哈密地區道路運輸局、地區交通局、哈密市城市客運管理處等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在時代廣場宣傳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
據了解,此次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簡稱《新疆道條》)共分七章、五十八條。全面規范了道路客貨運、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道 路運輸站(場)、貨 運代理(代辦)等道路運輸領域各有關方面行為,并對國家機構改革后移交至交通運輸部門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等管理職能進行了明確規范。
《新疆道條》的修訂不僅加強了對行業的監督和管理,還增加了大量服務社會、服務百姓的內容。
考慮到新疆各地州間路程較遠,冬季嚴寒,個別地段路況不佳,客運車輛一旦發生故障不及時處理,將造成旅客長時間滯留,甚至給旅客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帶來危險。因此在《新疆道條》中明確了班車經營者因車輛故障不能恢復正常運行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快速調度車輛救援。
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新疆道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村道路客運發展,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并規定農村客運可以實行區域運營、循環運營、專線運營等方式,實行公交化運營并享受公交財政補貼和稅費優惠的,應當執行城市公共汽車服務標準和票價政策。
《新疆道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后,應當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訂經營權使用合同,對運輸經營行為、服務質量、運輸安全等進行約定。
為方便廣大乘客購買車票,客運站將按規定使用統一的公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并提供窗口、網絡、電話等多種便民售票服務。
高速公路單程運行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單程運行400公路以上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應當隨車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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